2013年初浙江宁波鄞州区民间借贷纠纷属于什么案由应急周转私人秒批可上门!,借款人王某因资金困难周转困难浙江宁波鄞州区民间借贷纠纷属于什么案由应急周转私人秒批可上门!,向赵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支浙江宁波鄞州区民间借贷纠纷属于什么案由应急周转私人秒批可上门!,口头约定月息2分,未约定还款期限,李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后王某未向赵某偿还本金及利息,为此赵某以保证合同为案由将李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作为保证人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审理过程中,被告李某向法院递交追加被告申请书,申请追加借款人王某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法院认为:本案贷款条据中没有约定保证方式,被告李某(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依法应当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浙江宁波鄞州区民间借贷纠纷属于什么案由应急周转私人秒批可上门!;“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未共同被告”之规定,为了查明该案借款基本事实及借款后借款人是否偿还过本金及利息的情况,应追加借款人王某(借款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故对被告李某申请追加借款人王某为本案被告的请求应当准许。
运输合同中中介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6年12月1日,原告柳某(托运人)通过被告财源广进信息部(中介人)与被告钟某(承运人)签订了货物财源广进货运中心合同一份,合同对联系方式、驾驶员审身份、车型、货物名称、卸货地点、运输费、付款方式及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应当由谁承担等均进行了明确约定。并载明“本合同仅作中介作用,如发生经济纠纷可作证明,中介方不负法律责任。”同日,被告钟某所有的半挂车运输原告原煤44吨,计12000元。后被告钟某未能按时将原煤运往卸货地点,并私将原煤出售他人,故原告起诉至法院并要求财源广进信息部(中介人)及钟某(承运人)立即偿还煤款12000元。法院认为,原告柳某与被告钟某之间存在事实上的货物运输合同关系。该货物运输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主体、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应确认为有效合同。但被告钟某承运原告原煤44吨后未按时将原煤运往目的地,致使原告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被告钟某已构成违约,且原、被告签订的运输合同中明确约定“运输途中如遇货物丢失、破碎、雨林浸湿、炸毁等均由承运方赔偿”,故原告主张被告钟某偿还煤款1200元符合合同及法律规定,法律关系明确,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予以支持。同时因合同中明确约定“本合同仅作中介作用,如发生经济纠纷可作证明,中介方不负法律责任。”,故原告主张被告财源广进信息部偿还煤款12000元,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支持,予以驳回。(榆阳区法院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