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先生明明没有贷过款,却在一次查账中无意间发现自己莫名“被贷款”400余万元,查询宁波宁波企业大额借款~宁波私借私贷~宁波有没有私人微信借款的~可跟放可平债了银行征信记录才知道,竟然有人冒用自己和配偶的身份信息在银行贷款……
贷款400万,本人不知情
2015年3月份的一天,罗先生去招商银行慈溪支行办理相关业务时发现,自己竟然欠了该行一笔巨额贷款,总金额400余万。如此大的一笔贷款,当事人罗先生却浑然不知情。
询问了银行工作人员后得知,这笔贷款是以罗先生所在公司慈溪市恒通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的名义贷出来的,并且银行这边还留有罗先生夫妇以及原合伙人,也就是罗先生弟弟罗某以及其妻的身份证复印件。罗先生此前一直和弟弟罗某合作开公司,后来因利益分配问题,兄弟之间没有再合作做生意。
冒充罗先生的究竟何许人宁波宁波企业大额借款~宁波私借私贷~宁波有没有私人微信借款的~可跟放可平债?他和妻子以及合作人夫妇俩的身份证复印件又是如何得到的呢?
身份信息被冒用
罗先生说,自己与原合伙人2016年夏季才终止合伙,但这笔贷款2015年就被贷出来了。按理说,只要进公司财务的每一笔账,他都清楚,也会有签字,但这笔贷款,他却一点不知情,他怀疑这笔钱被贷出来后被人挪用了。
事发后,罗先生公司原合伙人罗某承认是有这笔贷款,是以公司名义贷出来的,但为何会有罗先生夫妇俩身份证复印件,罗某表示自己也不知情。
罗先生还了解到,与恒通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慈溪市永进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进)还为其做担保。
“说白了,这笔贷款就是以公司名义贷出来,但有我们夫妻俩以及合伙人夫妻俩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且冒用我的名字签字。”
罗先生说,按照正规流程,如果去银行贷款,肯定是要面对面在监控下签字的,但是银行却违规操作,他们与所谓的“罗先生”签订合同所留下的只有相关文件,没有相关监控。他认为,银行负有很大责任。
法院如何审理?
为此,罗先生请了律师,2016年10月25日,罗先生向慈溪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于同日受理。同年 月7日,罗先生夫妇就《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中其签名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
经鉴定,银行提供的与罗先生夫妇俩于2015年10月21日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中保证人的签名并非其本人所写。
法院审理认为,银行与恒通公司签订的授信协议、最高额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借款证据,罗某夫妇俩以及永进公司向银行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均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有效。
恒通公司以其名下财产为债务提供了抵押担保,银行就抵押物在约定范围内优先受偿。罗某夫妇以及永进公司自愿为恒通公司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故应依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罗先生夫妇不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了解得知,该行当时负责与客户签订合同的银行客户经理张某目前已被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开除。
罗先生说,眼下官司虽然是打赢了,但他请律师就花了十余万元的费用,这钱就等于打水漂了。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律师施周认为,罗先生产生的一些损失,与银行的过失之间存在一定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罗先生可以据此主张损害赔偿之诉。
来源:现代金报、浙江在线